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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8232-2011 臭氧發生器安全與衛生標準
GB 28232-2011 規定了用于水 、空氣和物體表面消毒 的臭氧發生器的技術要求 、應用范圍、使用方法 、檢驗方 法 、標志與包裝 、運輸與貯存 、標簽與使用說 明書及注意事項 。 本標準適用于物理方式制取臭氧并用于消毒 的臭氧發生器 。 本標準不適用于化學方式制取臭氧的臭氧發生器 。
6 臭氧發生器技術要求6.2.1 產品(包括臭氧發生單元)的 性能試驗應在下列條件中進行 :a) 以空氣為氣源 ,露點不應高于-45℃ ;b)供 電電源的頻率為 50Hz± 1Hz,電 壓為 220V± 22V,大氣壓為 86kPa~1o6kPa,相 對濕度65%~85%,溫 度為室溫 ;c)出氣溫度應<27℃ ;d) 封閉型臭氧發生器輸 出的臭氧濃度應≥12mg/L。上述條件改變時 ,應 根據具體情況測 出相應 的放 電(電 暈放 電或輝光放 電)單 位 面積臭 氧產率 、濃 度 、產量 、電耗等指標 。6.2.2 臭氧發生器 中各 電氣絕緣零部件應符合高壓絕緣性能和結構 的要求 ;處 于輝光放 電、臭氧氧化 環境 中的絕緣零部件還應符合 GB9706.1的 要求 。6.2.3 以水為冷卻劑者 ,生 產每千克臭氧 的冷卻水消耗量不應過 1.5×1000kg。6.2.4 平均壽命應≥⒛ 000h;*工作時間累計應≥8000h。
9 臭氧消毒效果試驗方法9.3.1 臭氧對空氣消毒效果試驗方法9.3.1.1 實驗室與 采樣器采樣 ,對 白 色葡萄球菌 3次試驗9.3.1.2 現場試驗 :驗結果應符合《消毒技術規范》(2002年 版)的 相關
9.3.2 臭氧水消毒實驗方法9.3.2.1 臭氧水暴氣方式 :采用載體浸泡殺滅微生物試驗,在說明書規定的作用時間 ,應符合 6.4.3.2要求。9.3.2.2 臭氧水通過方式 :采用流動載體浸泡殺滅微生物試驗 ,在說明書規定的作用時間,應 符合6.4.3.2要 求 。9.3.2.3 臭氧水溶液 :采 用載體浸泡試驗 ,對 脊髓灰質炎病毒滅活滴度的平均滅活對數值 ,應符合《消毒技術規范》(⒛02年版)的 相關要求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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